举例说明文学是审美的艺术,文学是审美的艺术情感性举例

举例说明文学是审美的艺术,文学是审美的艺术情感性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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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审美性的表现是什么?请具体说明。

文学审美性是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主要表现在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

文学审美性的表现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渗透,侵染的状况。

文学审美性即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

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这里的“审美特质”在客体上表现为:面对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价值系统。

扩展资料:

艺术审美:

它与一般审美的不同,主要是由于它的审美对象不同。

它是以艺术作品作为审美的对象。一般审美是对现实美的观照,现实中的客观事物或现象,原不是作为人们的实践对象和认识对象而存在的。

艺术美则不同于现实美,它是作为审美对象而生产、而存在的。

艺术家创作艺术作品,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艺术审美需求。

艺术必须具有美的品格,只有体现了真、善、美相统一的艺术作品,才能实现以审美功能为前提的各项社会功能。

”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客体的美的关照、感悟、判断。”(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

举例说明文学审美属性的表现特点?

交织着载功利与功利,形象与理性,情感与认识等综合特性的话语活动.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它是以虚构的艺术形象创造性地表现人性心理和时代精神的审美意识形态.(反映对象,表现形式,艺术媒介,审美理想,实现功能)

于“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三处代表性的阐发:其一,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60页。)。此处“意识形态”被看做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文学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即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就这一点而言,它如同政治、哲学、科学、宗教、道德一样是一种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自学考试指导书》,武汉大学出版,1995年版11页。)。这里的“审美特质”在客体上表现为:面对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价值系统,文学所撷取和反映的“必须而且只能是客体的审美价值”(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

其二,“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而这里的“意识形态”已与“人类意识的外在化形态”大相径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它艺术等。”(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此处也对审美作了正面阐释:“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非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

其三,“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文学又是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作为文学属概念的意识形态又不是“话语活动”了,而回到了“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上去了:“我们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就是说社会生活本来是自然形态的东西,经过作家的艺术改造,变为观念形态的东西。”(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而审美也变成了人对事物的特殊精神活动过程:“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客体的美的关照、感悟、判断。”(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

为什么文学是一门审美的艺术?

文学的审美功能,是指文学具有沟通文学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美感和情感需求,使人获得精神对现实的超越、实现审美理想,推动促进个性和才能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功能。文学审美功能是由文学的审美本性决定的。作为一种语言艺术,文学主要是为了满足人的审美需求而存在和发展的,因此,从根本意义上讲,审美是文学最基本的功能。

一方面,文学的审美功能实际上文学实现其他功能的中介。因此无论是认识、教育功能,还是娱乐及其他的功能,在文学中都是通过读者不同程度的审美体验才能得以实现的。另一方面,文学的审美功能又是以情感为中心的整体性概念,它是文学各种功能协调统一的重要条件。文学的审美功能不仅表现在其他各种功能在内容上都渗透和蕴含着体验的审美因素,具有审美的意义与特征,而且表现在其他各项功能都统一于审美,都要以审美为旨归。

以一部文学作品为例,谈谈文学审美性?

您好,以语文教材中的《散步》一文为例:

《散步》的人性美

1.《散步》探美三题(节录)(夏雨舟)

莫怀戚的《散步》是一篇玲珑剔透、秀美隽永、蕴藉丰富的精美散文,也是一曲用580字凝成的真善美的颂歌。读完这篇文章,有如接受了一次道德的洗礼。是不是可以这样说:读这篇文章的历程,是人的心灵在亲情、人性、生命这三点构成的轨迹上的一次愉悦而高尚的旅行。

《散步》一文的线条比较明晰:(1)“我”劝母亲散步;(2)全家一起散步;(3)选择大路小路的分歧;(4)“我”决定委屈儿子;(5)母亲却依从了孙子;(6)在不好走的地方,“我”和妻子分别背起母亲和儿子。

如此简单的事情,作者何以将它写得饶有兴味,发人深思呢 细味之,不外乎采用了尺水兴波,一波三折的写法,在波谷与波峰上折射出亲情、人性的亮丽之光。

文章开篇写“我们”一家去散步,母亲本不愿意出来的,“她老了,身体不好,走远了觉得很累。”可“我”说:正因为如此,才应该多走走。于是,母亲信服地点点头。

本不愿出来的母亲何以又答应了呢 作者这样写的:“她现在很听我的话,就像我小时候听她的话一样。”

一个“慈母”,一个“孝子”,一个真诚的理解,一个绝对的信任,这种良性的因果循环正反映了古朴的伦理道德之美。

在散步遇到走大路还是走小路时发生了分歧:“母亲要走大路,大路平顺”,“儿子要走小路,小路有意思”。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呢 当然取决“我”了,此时,作者深感自己责任的重大:两全的办法找不出,拆散一家人又于心不忍。于是,“我”决定委屈儿子,原因是“我伴同他的时日还长”。这个选择应该说是入情入理,体现了“我”爱幼更尊老的情感。

当“我”作出“走大路”的决定后,结果竟出人意料:“母亲摸摸孙儿的小脑瓜”,忽然改变了主意,“还是走小路吧”。如果说“我”的决定易于理解的话,那么母亲的改变则有悖常情了。但正是这不合情理的地方,人的真诚善良却得到了充分的光照,这一家三代人的温和、谦让与体贴都融进了这深深的爱之中。这不正是以血缘构成的家庭最稳定、最能持久也是最为宝贵的东西吗

“有意思”的小路的确不平顺,不好走的地方“我”和妻子只好分别背起母亲和儿子,这一“背”实际上是背起生活的重担,架起了两代人之间的桥梁,含蓄地影射了“我”这一辈人赡养老人抚育儿女的重大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