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语言的韵律美,中国文学声乐韵律之美

文学语言的韵律美,中国文学声乐韵律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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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释唐诗宋词的“韵律美”

略说韵律美

诗词创作要重视艺术性,并重几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韵律”,要讲究字词的搭配、音调的和谐,在这些方面,古人有许多精辟的论述,这里就不引经据典了(有《诗品》、《词品》、《曲品》等一套丛书,有兴趣的朋友不妨一阅).

谈到诗词的韵律,大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平仄,由南北朝时期的沈约等首先提出,在盛唐以后的格律诗中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讲究平声和仄声的协调.二是对偶,在韵文特别是格律诗中,对对偶的工巧是要求比较严的,诗词中一般是句对,在赋和八股文中还有多句对和段对.三是押韵,指同韵的字在适当的地方(一般是停顿的地方),有规律地重复出现.这三个方面都来自于汉语语音的特点,就是单音节语素占优势,有声调.在诗词写作特别是格律诗写作时平仄、对偶和押韵运用的好,运用的自然,可以使诗作增强音乐感,呈现韵律美;运用的不好,用得过多过滥,就会给人以生拼硬凑之感,甚至以文害义,六朝到初唐的骈体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这是每一个诗词爱好者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这里主要谈谈对押韵的看法.

在散体的语言中,押韵比较少见,但也不是没有.常用押韵的是韵文(包括赋、诗、词、曲等),韵文的意思就是用韵之文.押韵的格式一是逐句用韵,也就是一韵到底,这在有些唱词、美文中能够见到;二是隔句押韵,诗绝大多数是隔句押韵,只有开头两句可以都用韵,词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逐句押韵,又有隔句押韵,还有隔多句押韵的.韵文用韵,多数是全篇一韵,较长的作品也有中间换韵的.

韵的情况,古今有很多不同.隋唐时代如《切韵》、《唐韵》等都分得很细,宋朝《广韵》定为206韵,但由于有些韵可以“同用”,唐代实际用112韵,宋代用108韵,金元时合并为106韵.清朝的《佩文诗韵》集韵之大成,分为平、上、去、入四部分.平声包括上平声一东、二冬等15韵和下平声一先、二萧等15韵,上声包括一董、二肿等29韵,去声包括一送、二宋等30韵,入声包括一屋、二沃等17韵,共106韵.学作古体诗,用韵上应首选《佩文诗韵》.

押韵以格律诗的要求最为严格,许多字如一东中的“终”、“风”、“公”和二冬的“钟”、“峰”、“恭”,我们现在读音一样,律诗却不能通押,如果通押,就犯了出韵的错误,就要遭人耻笑,考试就要落第.中唐以后,才逐渐出现邻韵通押,如杜牧的《清明》诗用的十三元韵,但首句却用了邻韵十二文.词押韵不那么严格,像平声,词就合并到了14韵.

押韵还有选韵和次韵的难易问题.作诗,主动地选韵或被动地限韵,会碰到难易问题.像平声中的四支、十一真等,包含的字多,选用就容易,称为宽韵;而像五微、十二文等韵,包含的字较少,选用就难,称为窄韵;还有些韵,如三江、十五咸等,包含的字更少,选用很难,称为险韵;而像有些朋友“限韵”,则迹近于文字游戏了.诗友写诗填词时一定要注意韵部的选择.

宋代以后,和别人诗习惯要次韵或称为步韵,也可以看作是“限韵”的一种,不少文人喜欢玩这种押韵杂技,于高难动作中见功夫.苏东坡有一首次韵诗,就写得精炼自然:“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老僧已死成新塔,坏壁无由见旧题.往日崎岖还记否?路长人困蹇驴嘶.”

以上说了这么多,是不是说要大家作诗都要用韵,不用韵就不是好诗呢?恰恰相反,我们是提倡推陈出新的,“处处拘泥格律,反而损害了词的意境,同时也降低了词的艺术性.词律是为人服务的,我们不能反成为其奴隶而让思想内容去迁就格律.”

只是要大家对“陈”有所了解,然后出“新”.何况诗友们常常要做韵文,也有些朋友喜欢依旧格律做诗词,这时候可以格律从旧,保留旧格律的合理部分,如粘、对、韵等,而在读音上却完全从今.实际上,我们在读古代诗词时已经这样做了.像“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生处有人家.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中的“斜”,除了古文研究者外,还有谁念“xia”呢?

今韵中,现在成系统的有多种,推荐大家用《中华新韵》的新诗韵,包括一麻、二波、三歌等共18部,每一韵又分阴平、阳平、上、去四种声调,这是根据普通话的语音规定的,用它押韵,自然符合现代人的阅读习惯.另外,戏曲中惯用的十三辙也是不错的.熟悉今韵,活用格律,用今音作新体韵文,是一定会出佳作的.有些诗友认为写古体诗特别是填词不用古韵就不是“词”,个人认为是不妥的.

古诗的韵律美。

在中国古代诗歌中很注重韵律的。韵律是诗歌中的节奏有规律变化、重复而产生的一种情调,是一种富有情感的节奏。在诗歌中,韵律表现为抑扬顿挫的节奏和节奏的和谐流动所传达出来的诗的情感韵味。而韵律美却是一种由细节到整体的节奏美。也就说,不但诗句富有节奏,而且诗句与整个诗歌中每个部分及其各自之间要和谐一致,共同构成整体的节奏美,形成和谐的韵律。而这种整体美,最终在诗歌的押韵上。所以,在诗歌理论中,有这样的说法,韵律主要是指同韵的字在相同位置上有秩序地重复出现。押韵一般都在句尾,我们称之为韵脚。在古代诗歌中,对于韵的运用要求是很严格的,譬如,近体诗要求两句一韵,首句可入韵,也可以不入韵,其余各联的上句必须是仄声,对句一般是平声,而且入韵,一首诗往往是一韵到底,中间不能换韵,也不能和邻韵相押,即使首句入韵的,也只限于首句用邻韵。而古体诗就没有这样严格的要求,古体诗的韵部较宽,相邻二韵可以通押,而且韵位较密,可以句句押,或者一二四押,或者一韵到底,也可以换韵,平仄互押。因而,近体诗,譬如一首律诗,共四联八句,在严格的韵律要求下,诗句的较大停顿中配合韵律,又是同韵,自然就形成和谐的节奏。这种“节奏可以把涣散的东西(声音)组成一个整体,使人读前一句时预想到后一句;读后一句时回味到前一句,造成一种回环往复的审美效果”,主音明确,主旋律鲜明,而且各联韵脚的音相同,产生抑扬顿挫的节奏,共同形成整体上的和谐的音乐美,也加强了诗歌的感染力和表达效果。

这首诗首句入韵,韵脚字是“秋”、“流”、“舟”、“留”,押的是“尤”韵。在诗歌中,首联的的第一句入韵,与后面的“秋”“流”、“舟”、“留”的声音反复出现,形成完整的圆形,诗人的情感就蕴含在这一意境之中。同时,由于古代词语以单音节为主这一特点,一个汉字就是一个音节,而都是音义相结合的,所以,音也就有表达意义的作用。诗中,第一联的“秋”这个音,也就为诗歌气氛定下了情感基调,与后边的几个韵脚字一起,就如同乐曲中反复出现的一个主音一样,这不但在音响上很突出,形成鲜明节奏,达到了和谐整齐的审美效果,而且又为诗歌情感营造了相应的氛围,使诗歌富有情韵,激励着读者的情感,与之产生情感共鸣。

又如,崔灏的《黄鹤楼》:

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

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

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从诗句来说,这是一首七言律诗,一联中的两句的平仄是相对的,形成二、二、一、二和二、二、二、一这样的“顿”,上下两句形成对立而又统一的和谐、整齐美,节奏搭配,产生抑扬顿挫的节奏美。从押韵来说,这是一首首句不入韵的。其韵脚字是“楼”、“悠”、“洲”、“愁”。上一联下句与下一联出句相粘,环环相扣,表现出诗歌在音韵上的整体性。从意义上来说,这是一首怀古思乡的诗歌。诗人的情感由古及今,思想由此及彼,流露出诗人的思想感情。诗歌从黄鹤楼辐射开去,既有对历史的回顾,又有对乡关的思念。诗歌所表现的是“云水悠悠,情思悠悠”,因而押的是“尤”韵。因为“不同的韵可以表达不同的意”,这往往与诗人的抒发的情感相联系。在这首诗中,“尤”韵吟诵起来表现出舒缓而又悠长的特色,恰恰与诗人的对过去漫长的历史的回顾,对家乡和亲人的不尽思念之情相融合。因而,读者从音韵上就感觉到了诗歌中所包含的声情并茂的特色。

但是,我们还要注意,诗歌的韵律需要吟诵才能获得,这正如杜甫所说:“晚节渐于诗律细,新诗改罢自长吟。”同时,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古代诗歌中的韵律,不但产生和谐的节奏,提高诗歌的音乐美,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提高诗歌的情感氛围。

古诗词的韵律美

诗词中讲究“随律押韵”、“随调则韵”,说明了诗词中用韵与乐曲的“律”“调”密切相关。本文从音乐学的角度以各类诗词为例,结合古典诗歌的汉语特点,了解中国古诗词的韵律美。

古典诗歌汉语特点韵律美诗歌与音乐是姊妹艺术,二者在塑造形象,反映现实方面,既有相接近的一面,又各有一定的特殊性。前者为语言的艺术,主要通过语言和用以解释概念的词汇、言语以塑造形象,抒写感情;后者为声音艺术,主要依靠乐音的高下、长短、轻重、缓急以及音色等表现手段,依靠单音在单位时间中运动发展所造成的各种节奏、和声,构成旋律,形成音响结构,进行乐音造型,以表达性情,描写对象。在古诗词中,二者有相互依赖,相互彰显艺术魅力的关系。

一、古诗词与音乐相得益彰的韵律之美

1.古诗词的韵律

古诗词的韵律“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这是由于古人做诗十分讲究用韵。“声韵协和,曲应金石”,即做诗要用韵,韵的作用不仅在于能使曲调和谐,且能够配乐器演奏。作为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的句法和用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诗歌的韵律。《诗经》虚实词的运用巧妙和谐,吟唱起来朗朗上口、韵味无穷。讲求用韵节奏变化,使诗歌优美动听、富于变化,诗词的抑扬顿挫,也处处彰显着音乐美。

2.以《陈风·月出》中“兮”字的用韵为例分析

“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劳心悄兮!月出皓兮。佼人倒兮。舒忧受兮。劳心馐兮。月出照兮,佼人燎兮,舒夭绍之,劳心惨之。”这首诗抒情色彩及其浓郁,韵味集中体现依托了尾部“兮”字的运用,其韵在“兮”的前一字上:皎、僚、纠、悄;皓、倒、受、馐;僚、绍、惨。孔颖达在《关雎》诗后疏中说:诗之大体,必须依韵。其有乖者,古人之韵不协耳。之兮矣也之类,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以为义,故处末者,皆字上为韵之首……此等皆字,上为韵,不为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