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的价值所在,通常表现在这几个方面。第一:佐证历史事件 第二:判断作品年代 第三:推断艺术的发展历程。如果将绘画作品和文学作品看做是史料的话。那么在中国的历史中,这种价值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入手。首先,无论是绘画还是文学作品,都与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有关系。绘画上举例就比较容易,虽然中国古代的绘画作品大多以写意为主,但是也有很多写实作品。写实作品的代表就是宋朝 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很真实的反应了当时宋朝都城的面貌。二写意的作品呢,可能就不是那么具有史料价值了。文学上的典型就是杜甫,钱理群先生的|《中国文学史》评价杜甫时说,
“杜甫用他的诗,写了这场战争中的许多重要事件,写了百姓在战争中承受的苦难,以深广生动、血肉饱满的形象,展现了战火中整个社会生活的广阔画面。他的诗,被后人称为“诗史”。
他的诗被称为“诗史”,在于具有史的认识价值。”也就是说,文学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当做史料来看的。
但是另一方面,绘画和文学作为艺术,并不完全被社会背景所决定,有时候与其社会背景并无绝对关系。很多作品,应该说绝大多数作品都是作者主观抒情和说理的体现。并没有描写现实的历史事件,而且,即便是在叙述历史事件的时候,进行了艺术加工。所以这部分作品,若以史料的观点来看,可能是更多的体现对文学史研究上的价值。
不知道说的明白没有,如若不是,请谅解
当然不可以,文学作品虽然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可追溯,但还是经过作者加工而成的,其中包含了很多作者个人的主观思想在里面。具有文学创作性。而历史证据是真实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会因为人们的主观思想而有所改变。因而两者有根本的差别。所以文学作品是不能当做历史证据的
严格说来,文学作品并非史料,而是经艺术手法加工过的资料,有史实成分,可供参考。
当然,我们也可以简单的这样理解:史料可能是文学作品(比如史记),但文学作品不一定是史料。
可以,也不可以。
器物文明等这些“硬件,”小说比较能够存真。例如研究清中叶的阀阅之家、贵族生活,《红楼梦》是必不可少的阅读。
但是某些谜一样的历史事件,在正史可能不载;稗官野史则很难全信。比如说《鹿鼎记》里的康熙、太后、韦小宝,尽管很有娱乐效果,清宫里能允许这样的事么?那是不值一辩的。
如果只拿小说来还原当时的人事,恐怕有风险。纪实文学、小说、当时的新闻交互参照,愈多的cross reference愈能还原出事情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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